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结合历史现状提出划定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

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二管理部门河道保护范围对应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河道蓝线管理部门为城市规划部门三服务对象和保护目的河道保护范围一般服务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沿岸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例如堤防河道蓝。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Powered By Z-BlogPHP 1.7.2

本站和作者无关,不对其内容负责。本历史页面谨为网络历史索引,不代表被查询网站的即时页面